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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感谢他们给了我妻子第二次生命!”荷塘区仙庾镇新塘坡村何先生的妻子因宫外孕大出血,株洲博康妇产医院医生在妻子脉搏虚弱、血压为0,且未交纳医药费的情况下,展开紧急抢救,挽救了其妻子的生命。昨天,何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8829110,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。
□事发
宫外孕大出血急需手术,身边却没有能签字的家属
何先生称,他妻子吴红(化名),今年34岁。27日晚上7时许,在长沙出差的他,接到吴红从家里打来的电话,得知吴红肚子间歇性疼痛。当晚10时许,他再次接到吴红电话时,妻子说话声音已比较弱小,对他说现在肚子疼得特别厉害。当即,他请朋友刘成(化名)将吴红就近送往株洲博康妇产医院。
到医院后,医生经观察和初步检查,发现吴红脸色苍白、脉搏微弱、血压基本为0。通过B超和穿刺检查,发现吴红腹腔内有大量积血,需要紧急手术。
“我当时在长沙,也没有家属和妻子一起去医院,按常理,医院为患者实施手术,需要家属签订手术风险书,并交纳一定医药费用。幸运的是,等到28日凌晨1时许,我赶到医院时,妻子已经脱离生命危险。医生说,当时情况紧急,救人要紧,就没等他签订手术风险书就进行了手术。”何先生称,太感谢医生了。他得知妻子是因为宫外孕大出血,如果手术推迟半个小时以上,就会有生命危险。
□犹豫
没有家属签字,救还是不救?医院称手术前已准备好“赔偿金”
何先生称,在此之前,他并不知道吴红怀孕了,更加想不到吴红会是宫外孕,并导致大出血,“医生告诉我,吴红已经怀孕一个多月了”。当晚他在从长沙赶回株洲的途中已得知妻子必须接受手术,在来不及赶到医院签字的情况下,他口头同意医生先做手术。
谢岳姣说,当时情况紧急,若是等家属赶到医院签字后,再实施手术,吴红很可能支撑不了30分钟以上。她作为院长,也是一名医生,当时只想赶快动手术,挽救吴红的生命。
“给吴红手术前,我就准备好了‘赔偿’预案,根本没有顾及医疗纠纷问题。万一吴红在手术过程中,因大出血丧命,若家属坚称未在手术风险书上签字,是医院擅自手术导致丧命的,发生医疗纠纷,我们也没有办法,只能提前准备好经济赔偿。”谢岳姣说。
□抢救
腹腔被清出淤血3800毫升,生命力顽强的她重获新生
昨日上午11时许,记者现场了解到,吴红因为宫外孕大出血,经过医院抢救,已经脱离生命危险。因为吴红的家庭经济困难,暂时只向医院交纳了500元的押金。株洲博康妇产医院院长谢岳姣称,因为何先生一家经济条件不好,医院还将会适当减免一些费用。
据谢岳姣回忆,当晚10时50分,她接到医院值班人员报告吴红的病情后,立即启动了紧急救援预案。
“经过1小时的手术,在吴红的腹腔里清理出3800毫升淤血,我当时都吓坏了,幸好吴红生命力顽强,才躲过了一劫。”谢岳姣说,手术很成功,目前吴红各项生命体征平稳。
□声音
何先生:要是手术出现了意外,我还是会相信医生
“要是妻子在手术时出现意外,我还是会相信医生的,理性的接受现实,不责怪医生。医院在家属没签字的情况下进行手术,肯定是出于救人着想。”
□议一议
性命攸关时刻,若无法取得病人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,医生究竟实不实施有风险的救治?这一直是个纠结的话题,对此,我国法律目前有如下规定。你有什么看法,也可以在留言区告诉我们。
●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
医疗机构施行手术、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,必须征得患者同意,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;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,应当取得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。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,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,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,在取得了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。
●2010年7月正式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六条:
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,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,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,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。
文章转载于株洲晚报:医院找不到家属签字 女子或性命不保,救还是不救?_株洲社会_新闻_株洲网 http://www.zhuzhouwang.com/2013/0129/229592.shtml